马鞍山师专“优秀推普员”、“三字标兵”、“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分子”、“语言文字工作先进班级”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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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17   动态浏览次数:229

 

一、评选对象:非毕业班班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推普员

(1)负责班级推普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2)组织班级推普活动,积极、认真,有成效;

(3)参与学校语言赛事活动,个人基本素质优秀。

2三字标兵

(1)负责班级文字规范化工作,定期检查同学作业中文字情况;

(2)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同学们书写能力和兴趣;

(3)本人书写能力较强,并有能力辅导其他同学。

3语言文字积极分子

(1)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并能帮助同学纠正方音,规范文字,取得一定成效;

(2)为班级语言文字活动积极献计献策,表现突出;

(3)积极参与学校语言文字类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语言文字先进班级

(1)长期坚持开展推普活动,效果显著,在教学活动、集体活动中全班同学都能说标准或较标准的普通话(即:国标二级乙等以上);

(2)长期重视文字的规范化,在黑板报、作业中,消灭不规范汉字,整体书写水平规范、美观。

(3)能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语言文字活动,纪律严明,气氛活跃,效果良好;

(4)语言文字活动相关考评成绩优异;

(5)班级组织参与学校语言文字类赛事活动,取得过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