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公文管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一条 按照公文分类,学校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决策和安排。
(二)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三)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五)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情况等的下行文。
(七)通知: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上行文。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上行文。
(十)批复: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下行文。
(十一)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的平行文。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二条 校党组织公文版头。
(一)“中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校党委的决议,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党组织上行,也可对学校各内设机构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党〔××(年份)〕××号。
(二)“中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版头,印发以校党委名义下发的表彰、惩处决定(通报)、工作安排;向不相隶属党组织询问、商榷、答复、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等;印发上级党组织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该版头公文在校内只对内设机构下行,可对不相隶属党组织平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党秘〔××(年份)〕××号。
(三)“中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校纪委的决议,以学校纪委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有关规章制度,向上级纪检机关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对上级纪委上行和对学校内设机构下行,也可对不相隶属纪检机构平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纪〔××(年份)〕××号。
(四)“中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支委员会文件”、“中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离退休教师支部委员会文件”版头,印发本组织向学校党委的报告、请示;本组织内部的决议、意见;组织发展与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等。
该版头公文可对校党委上行和对本组织内部下行。
该版头字号分别为:
1.教师教育系(基础部)党总支:马师党教〔××(年份)〕××号;
2.软件与食品工程系党总支:马师党软食〔××(年份)〕××号;
3.旅游与外语系党总支:马师党旅外〔××(年份)〕××号;
4.艺术设计系党总支:马师党艺〔××(年份)〕××号;
5.经济与社会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总支:马师党经管〔××(年份)〕××号;
6.行政教辅党总支:马师党机〔××(年份)〕××号;
7.直属离退休教师党支部:马师党离退〔××(年份)〕××号。
第三条 学校行政公文版头。
(一)“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校决定、以学校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等;常设或临时专业的设置、调整方案;学校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单位上行,也可对学校内设行政机构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年份)〕××号。
(二)“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版头,印发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校级表彰、惩处决定(通报)、工作安排;向不相隶属单位询问、商榷、答复、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等;印发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启用或废止校内印章等。
该版头公文在校内只对内设行政机构下行,可对不相隶属单位平行。
该版头公文字号为:马师秘〔××(年份)〕××号。
(三)“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版头,适用于印发各部门、处室、系部行政用文。
处室用该版头行文只能对学校上行,不允许向校外行文;系部行文仅对学校上行和对本系部内部下行。
该版头公文字号分别为:
办公室:马师办〔××(年份)〕××号;
发展规划办:马师发〔××(年份)〕××号;
组织人事处:马师组人〔××(年份)〕××号;
监察审计处:马师监审〔××(年份)〕××号;
教务处:马师教〔××(年份)〕××号;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马师质控〔××(年份)〕××号;
总务财务处:马师后财〔××(年份)〕××号;
学生处:马师学〔××(年份)〕××号;
保卫处:马师安〔××(年份)〕××号;
图书馆信息中心:马师图信〔××(年份)〕××号;
教师教育系(基础部):马师教〔××(年份)〕××号;
软件与食品工程系:马师软食〔××(年份)〕××号;
旅游与外语系:马师旅外〔××(年份)〕××号;
艺术设计系:马师艺〔××(年份)〕××号;
经济与社会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马师经管〔××(年份)〕××号。
第四条 群团组织公文版头。
(一)“中国教育工会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校工会的决定,以学校工会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规章制度,向上级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工会组织、校党委上行,也可对校内工会组织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工〔××(年份)〕××号。
(二)“中国教育工会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版头,印发以学校工会名义下发的表彰、惩处决定(通报)、工作安排;向不相隶属单位询问、商榷、答复、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等;印发上级工会领导和学校工会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该版头公文只对校内工会组织下行,也可对不相隶属工会组织平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工秘〔××(年份)〕××号。
(三)“共青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版头,适用于印发学校团委的决议,以校团委名义下发的综合性通知、工作安排、规章制度,向上级机关、校党委的请示、报告等。
该版头公文可向上级团组织、校党委上行,也可对校内团组织下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团〔××(年份)〕××号。
(四)“共青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版头,印发以学校团委名义下发的表彰、惩处决定(通报)、工作安排;向不相隶属团组织询问、商榷、答复、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等。
该版头公文在校内只对内设团组织下行,也可对不相隶属单位平行。
该版头字号为:马师团秘〔××(年份)〕××号。
第五条 其它公文版头。
(一)“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会议纪要”版头,适用于反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等。
(二)“师专信息”版头,适用于宣传、报道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成绩和重大事件;传达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精神;介绍国内外高教发展的最新动态等。
第四章 公文制发、接收程序
第六条 公文制发程序:拟稿→校核→打印清样→填写公文处理标签→领导签发→登记编号→公文纸打印→用印→分发→存档。
(一)拟稿。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需要或校领导要求,由学校办公室或学校有关部门草拟;学校其它二级党政机构制发的文件由发文部门草拟。拟稿注意事项:
1.须一律使用规定的A4型纸。
2.用词准确、规范。人名、地名、专用术语、数字、事物名称、引文准确无误。使用简称,应先用全称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简称应规范化。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不要把“19××年”简写成“××年”,一般不用“明年”、“上月”、“前日”等概念。
3.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5.起草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有关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二)校核。公文草拟后,应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文稿在政策上、内容上、文字上准确无误。
(三)打印清样。文稿经审核无误后,用A4打印纸打印清样。
(四)填写公文处理标签。拟稿人负责填写公文处理标签中拟稿、主送、抄报(送)、标题等栏目,拟稿和校对栏目分别由文稿草拟人员和校对者签名。
(五)领导签发。学校制发的文件由拟稿人将校核后的文稿、公文处理标签、附件及电子文稿等报送学校办公室,送校领导签发;学校二级党政机构制发的文件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签发内容包括:是否同意发文、签发人(签署全名)、签发时间(注明年、月、日)。
(六)登记编号。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经校领导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发文登记,并编排发文序号。学校二级党政机构制发的公文,经校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各单位负责做发文登记、编排发文序号。
(七)公文纸打印。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文格式打印。
(八)加盖印章。除会议纪要,一般文件用印与落款一致。
(九)分发。学校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或工作承办部门分发;学校部门制发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分发。
(十)存档。文件发送完毕,将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与文件原稿、文稿附件、校领导重要修改稿及公文处理标签一并存档,并于次年6月30日前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完成归档。公文存档的原件、修改稿、签发意见等须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符合存档要求的签字笔)填写。
第七条 校外公文的接收程序:收文登记→阅批→承办→传递→催办→归档。
(一)收文登记。对收进的外来文件、电传等,由学校办公室分别签收、拆封,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外文件处理标签》,并在《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接收校外文件登记簿》登记。校领导亲收件,交本人拆封。亲收人认为需要学校存查或处理的,可以交学校办公室按收文登记办理。
(二)阅批。收文登记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校领导阅批后,再由学校办公室文书负责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或组织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其它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三)承办。承办部门应按公文要求,根据校领导批示的意见认真、负责、迅速地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记入《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外文件处理标签》。
1.批办的公文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由主办部门负责承办,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公文交校办公室转给有关部门阅办,并限期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2.批办的公文有规定期限的,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无规定期限的一般应在10天内办理完毕,如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完毕时,应先向学校办公室报告,说明理由,提出预计完成日期。
3.一般参阅性文件,各部门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必须在3天内阅毕,送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4.传递。各部门传达文件应由专人负责。在文件份数少,阅办阅知部门(或领导)多的情况下,应按先办理、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先正职、后副职的次序分别审阅处理。在进行文件传阅时,应以文书为轴心,进行轮辐式传阅,即一位领导阅后直接退回给文书,注销后再由办公室文书送给另一位领导阅读,而不是让领导与领导之间直接传阅。
5.催办。文书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承办的公文办理完毕后,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人,防止漏办或延误。
6.归档。学校办公室文书对承办完的校外公文要及时进行归档,并核查《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外文件处理标签》各项填写是否规范,相关事项要注明清楚。
7.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第五章 校内公文的运行程序
第八条 校内公文运行程序:报送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归档(以上报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公文为例)。
(一)报送签收。凡学校内上报校领导、主管校领导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先送达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文书签收、编号。
便函、请柬、介绍信、广告等,不作登记,直接交相关部门办理。
(二)登记。校办公室对签收、编号的文件进行校内收文登记。先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文件处理标签》,再登记至《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收文登记簿》。
(三)拟办。办公室负责人在《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文件处理标签》上填写拟办意见。
(四)批办。由校办公室文书按照拟办意见呈送校领导阅批。
(五)承办。承办部门按文件要求,根据校领导批示的意见认真、负责、迅速地办理,将办理结果记入文件流转单。
(六)催办。校办公室文书应及时掌握文件流转和处理情况,根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对文件承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完成后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进行归档管理,防止漏办或延误。
(七)归档。校办公室文书对承办完的校内文件要及时进行归档,并要核查《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文件处理标签》各项是否填写齐全、规范,相关事项要注明清楚、完整。
其他收文单位参照上述流程运转公文。
第六章 公文归档
第九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档案管理条例》将公文的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及时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十条 拟制、修改和签发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制发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学校二级单位制发的文件由各单位负责立卷归档、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公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文管理工作,本单位的各类收、发文件均要按学校公文管理要求设立收、发文卷内目录;发文处理标签、登记簿;收文处理标签、登记簿,卷内目录、发文收文处理标签均要符合归档要求,登记簿供文件查询使用。
第十五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各部门负责人需翻印文件,必须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翻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