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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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17   动态浏览次数:171
 

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学校园网信息发布与更新的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安全合法,规范信息采写、审核、发布的职责和流程,维护我校网站的声誉,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网页内容的制作

第一条  学校门户网站的网页内容由学校根据栏目设置和实际需要,指定校属有关部门进行制作。

第二条  校属各部门网站的网页内容全部由本部门负责制作。

第三条  校园网各类信息的上传要遵循一定的要求,用语正确,格式规范(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三章  网页内容的审核

第四条  学校门户网站网页内容的审核由校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校属各部门网站的网页内容由本部门负责审核。凡认为需要学校才能审核发布的信息,经部门责任人初审后,报学校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校门户网站网页内容审核的责任人是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校属各部门网站网页内容审核的责任人分别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各责任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审核部分或全部待发布的网页内容,但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我校校园网网站的信息发布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网页内容审核人的主要职责是对网页内容进行真实性、政策性和发布范围进行审查。

第九条  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严禁发布有关政治、宗教、民族、文化等方面有害和不良的信息,严禁发布未经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同意或授权的信息。

第四章  网页内容的发布

第十条  学校门户网站的“学校通知公告”、“学校新闻”、“学校简介”栏目内容由学校办公室直接发布或更新。

“系部新闻”、“二级单位公告”栏目内容由有权限的部门、处室、系(部)发布。“招生快讯”、“就业快讯”分别由主管招生就业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分别直接发布。校办公室保留“二级单位公告”、“系部新闻”、“招生快讯”、“就业快讯”信息的修改权。

第十一条  部门网站的网页内容原则上均由本部门负责发布。暂时不具备发布能力和条件的部门,所要发布的信息经本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络信息中心代为发布。

第五章  网站信息工作的考核

第十二条  校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在学校门户网站主网页上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表彰一次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规范、内容丰富的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3月24日)

 

附件:

 

校园网信息采写发布规范

 

一、栏目内容

(一)“学校新闻”和“系部新闻”:

1.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2.上级领导来访、国际交流、校际交流;

3.主要领导重要活动;

4.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和典型经验;

5.集体或个人获市级以上重要奖励;

6.师生集中关注的校园热点;

7.学校其它重要新闻。

(二)“学校公告”、“二级单位公告”:

1.“学校公告通知”栏目内容主要是以学校名义及时发布面向师生员工的各类公告通知。

2. “二级单位公告”栏目内容主要是以系部或部门处室名义发布面向本单位或系统的各类公告通知。

二、信息采写

1.信息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原则,采写时要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

2.校内新闻中涉及部门、单位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3.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信息,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校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职务称呼及排序以校党委意见为准。专项工作新闻信息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

4.各类信息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处理。

5.各类信息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6.各类信息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信息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7.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信息稿件应署上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供稿的除外),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信息上传

(一)各单位信息员或通迅员或网络管理员负责上传本单位的信息稿件。上传时根据稿件内容,选择相应栏目。

(二)格式编排要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标题和正文中,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2.信息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规范简称;正文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3.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名字间使用半角空格。

4.如需区别“文、摄影”,采用“文/(作者)(半角空格)摄影/(作者)”的形式。

(三)为避免因使用不同文字处理软件带来的格式混乱,上传信息前,先将正文信息在“记事本”中作简单排版后,再“粘贴”上传。标题和正文的字体、字号一般选择系统默认。

(四)各类附带的图片要精选。质量上要保证清晰,无“硬伤”,避免上传合影;数量上以能反映信息内容、不重复为宜。图片上传需为Jpg格式,宽度为650像素左右。

(五)信息员在上传信息之前需认真校对,以防内容错漏;上传结束后,再次校对并查看排版效果。

(六)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在当天上传,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上传。

(七)各单位信息员要保护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杜绝不经审核或无关信息的上传,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