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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推普员,全称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宣传员,是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三级网络组织中的成员。业务上受校语委办指导,参与学校、班级的普法(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及有关规范语言文字活动。 推普员,是班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一、推普员基本素质 1、热爱语言文字工作,执行国法校纪,严守班级有关规定。 2、具备普通话说写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中能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 3、拥有勤学善问的品格,虚心求教,精心设计,并仔细撰写推普教案,公正客观地对本班同学普通话水平以评定。 二、班级推普员的推选与聘任 1、班级推普员需由高年级推钩班二名推普员推荐,班级占半数(及以上)同学赞成、本人同意,班主任(或语音教师)审核认定。由校语委颁发聘书。 2、推普员任期为一学年。优秀者可以连任。推普员一经认定,即享有关培训(自身)及工作(推普)权利。在学校规定的推普时间及有关语言文字活动中,佩戴胸卡上岗。 3、推普员如有违反有关国法校纪的行为,一经发现,即由班主任报校语委审批(语委办承办)撤换。 三、推普员上岗操作 l、遵守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规定,组织好“推普”课、“写字自习”课。 2、班级“推普”、“写字自习”课情况需及时通报班主任,并每周将“推普”教案交指导教师审批。 3、推普员在有关活动中有权对本班同学予以分数等级评定,成绩将载入有关学科(语音、口语、写字等)。 4、学校学生会语工部应由优秀推普员组成,并在管理上协助校语委办、业务上指导各班推普员。 5、学校每学年作如下评定(详见有关文件):优秀推普员、推普积极分子、语言文字先进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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